校园内踢球意外致残,法院驳回家长19万元索赔请求

  • 时间:2025年09月08日 21:03|
  • 来源:24直播网

  在贵州清镇市某小学发生的一起体育活动中,一名学生因参与足球运动受伤并致残,其家长提出的赔偿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。据红星新闻报道,事发当天,正值放学时段,13岁的郭某主动邀请14岁的同学李某一同前往校园足球场进行非正式比赛。在比赛过程中,李某负责带球进攻,而郭某作为防守方与之发生接触后摔倒,导致右胫腓骨骨折。后续医疗鉴定显示,此次损伤构成了九级伤残。

  足球作为一项广受欢迎的校园运动,本身具有一定身体对抗性,参与者通常需自行承担一定风险。郭某的家长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李某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万余元。家长主张,李某和校方应对这起人身伤害事件负责。

  然而,李某的监护人辩称,双方是自愿参与活动,伤害是在正常体育攻防中发生的,属于自甘风险的情形。学校方面也回应称,该活动系学生自发组织,发生在放学后,校方已履行了其教育管理职责,并无过错。

  法院审理后指出,尽管郭某与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但他们对参与足球运动的风险具备基本认知。判决书强调,李某的行为未显示故意或重大过失,不构成侵权。此外,无证据表明学校存在失职,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
  此案再次凸显了校园活动中“自甘风险”原则的应用,也提醒家长和教育机构需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的教育。